各部(办)、各局(中心)、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经专题论证,确定了《2024年塘桥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和本目录安排,严格实施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等法定程序;综治、纪委、司法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二、本目录印发后,各决策承办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决策计划,明确负责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等决策法定程序的具体人员和进度安排。
三、根据《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施决策程序全过程档案管理,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司法所备案。
四、提交政府讨论决定的决策草案,承办部门应同时报送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包括决策的必要性、起草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拟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并附公众、专家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等材料。材料不齐全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决策起草过程不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退回承办部门完善相关程序。
五、根据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2024年塘桥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塘桥镇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1 |
韩山幼儿园服务区划分 |
教育管理条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