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农业部门: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活力,全面提升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张家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工作。请各镇(区、街道)对照《张家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择优选报,原则上每个镇(区、街道)不超过3家。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在规定期限内将《张家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张家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和电子件(盖章版扫描本和word文档)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与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陈远志,58227382。
附件:1.张家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指南
2.张家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3.张家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张家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指南
为加快实施龙头带动发展战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助力富民增收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推进现代农业提档升级和乡村振兴,根据国家、省、苏州市对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意见,结合张家港市实际,特制订张家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张家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组织形式。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必须在张家港市范围内。经营产业以农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主食加工等)、流通和电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涉农产业。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主业突出、管理规范、机制灵活、运转顺畅。
(二)类型及规模
1. 农产品加工型企业:总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2. 批发市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综合批发市场年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
3. 一二三产融合型企业:总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融合发展模式较为成熟,农产品生产基地、保鲜加工、物流仓储、营销服务、电子商务和休闲农业(生态观光农业、创意农业、体验农业等)等产业链联结紧密,新产业新业态在区域内比较领先。
4. 种植型企业:总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承包基地面积不低于100亩。
5. 畜禽养殖型企业:总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6. 水产养殖型企业:总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承包池塘水面100亩以上或工厂化养殖(种苗繁育等)面积500㎡以上。
7. 物流仓储型企业:注册资本100万以上,实际到账100万以上,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经营或生产加工场地(包括仓储区、肉类分割区、冷冻、冷藏区、物资分发区、车辆装卸场地等),自有2辆以上运输车辆。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100亩以上自建基地或订单基地200亩以上。
(三)销售及经营效益。企业经营效益稳定,净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且不拖欠税收、工人工资、社会保险金等。
(四)主营业务。以粮油、水产、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畜禽、蚕桑、中药材等开展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或农产品电子商务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主营业务。
(五)产品竞争力。企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科技含量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在同行中居于领先优势,获得市级以上品牌称号的优先考虑。种养殖企业正常使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优先考虑。
(六)其他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应健全,生产经营加工等相应资质齐全。因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监测被列入关停、不诚信名录中的企业不得申报。对产品特色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龙头企业,在规模、效益等指标方面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二、申报程序
坚持“符合条件、自愿申报、属地管理、逐级推荐”原则,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区域内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组织指导填写申报表,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行文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符合条件的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照申报条件,结合企业报送材料和各镇(区、街道)申报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察看和集中评审,以集中评审通过率达到80%(含)以上为合格标准择优确定候选晋升企业名单,经报批同意后在政府或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没有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标牌和证书。
三、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张家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张家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五)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或资信等级证明;
(六)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七)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1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八)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十)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农产品原产地证明、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国家和省、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证书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以上材料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十一)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动态管理
张家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采取“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办法,实行两年一审,动态管理。企业一旦不符合上述标准,将取消张家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张家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每半年提供报表等材料,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动态监测。张家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申报苏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础,鼓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尽早提档升级为苏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其他
本申报指南由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张家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单位:万元
企 业 名 称 |
企业性质 |
法人代表 |
资产总额 |
固定资产 |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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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 |
主营产品 |
主营产品销售收入 |
出口创汇(万美元) |
净利润 |
上缴税金 |
信用等级 |
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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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规模(亩) |
与农民利益联结方式(带动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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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基地 |
合作基地 |
所在地 |
合同制 |
合作制 |
股份合作制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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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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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 农业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其他类型。
行业类型:农产品加工业、批发市场、一二三产融合、种植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物流仓储。
附件3
张家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
申报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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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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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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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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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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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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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企业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