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金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07月11日依法受理骆金强诉你单位张家港市金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劳人仲案字[2024]第126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裁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视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