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近日,我市出台《张家港市商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向小区公账不“公”亮剑。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纪委推动、住建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精准施策、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重点对新修订的《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侵占商品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不公开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将分为自查自纠、抽查核实、集中整治、验收巩固四个阶段,从即日起一直持续至2024年12月15日。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成员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成员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或未按规定使用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三是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成员未按规定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