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张家港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4.5 信息报送
4.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队伍保障
5.2 供电保障
5.3 通信保障
5.4 交通运输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应急物资保障
5.7 医疗保障
5.8 生活保障
5.9 资金保障
5.10 决策系统
5.11 宣教保障
6 善后工作
6.1 灾情统计
6.2 灾后救助
6.3 灾后防疫
6.4 损毁工程修复
6.5 灾后重建
6.6 灾后补偿
6.7 总结评估
7.1 有关奖惩
7.2 预案管理
7.3 名词术语定义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规范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苏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及《张家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家港市范围内(包括邻近市发生但对本市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风暴潮、干旱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 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等各项措施相结合,不断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张家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是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挥机构。各区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内部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由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成员单位组成。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市人武部、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人防办)、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口岸办)、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供销总社、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市城投集团、市金城公司、市产业资本投资公司(暨阳湖公司)、市水务集团、市长江生态保护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海事局、张家港引航站、长航公安苏州分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张家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
市防指机构组成调整具体由市政府相关文件明确。
2.2 职责
2.2.1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全市水旱灾害防御预案、规程和工作制度,部署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抢险命令。掌握全市防御工作动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开展灾后处置,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2.2 指挥、常务副指挥及副指挥职责
指挥职责:负责指挥部署Ⅰ级应急响应时的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苏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苏州市防指”)及市委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及时请示上级防指调派物资和队伍支援抢险救灾。
常务副指挥职责:受指挥委托,负责指挥Ⅱ级应急响应时的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趋势时,提请指挥提高响应级别;指挥外出时,全面主持市防指工作。
副指挥职责:协助指挥和常务副指挥工作。负责指挥部署Ⅲ级、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当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趋势时,提请指挥提高响应级别。
2.2.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纪委监委:负责各区镇、街道及各防指成员单位对防汛抗旱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宣传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公共信息的播发及防灾、减灾和自我保护等公益知识的宣传工作。
市人武部:协调相关解放军部队、武警官兵、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支持本市抗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完成分滞洪水和紧急清障等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与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修复工程等有关的防灾减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对上争取;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督促做好学校及培训机构停课、学生转移等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汛建设和应急抢护,组织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防汛抗旱应急期的通信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器材、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做好抢险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补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和调拨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应急处置经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全市防洪排涝规划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风景名胜区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安全管理;负责城区范围外农村市属绿地的林木安全防护、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已储备地块的防汛保安工作。
市住建局(人防办):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人防工程、建筑工地、地下空间、公园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洪水等紧急情况下廉租房家庭的转移安置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做好危房简屋的群众撤离或安全转移工作;制定并实施园林、古树名木的安全保障方案;做好市区行道树木的维护修剪,及时清除被风雨刮倒、折断而影响交通、输电、通信及房屋的树木。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各区镇、街道做好城镇户外广告牌、门店招牌、广告灯箱等的安全检查及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各区镇、街道做好道路排水边井的垃圾清理工作;督促各区镇、街道做好镇村河道水面漂浮垃圾的打捞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管辖范围内下穿式立交道路、涵洞、桥梁、重点航段、港口码头、堤防等重点部位落实防汛日常监测、巡查、防治和应急处置;在台风影响前协调沿江各港口码头认真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保码头及船舶安全;组织全市在建公路两侧的防汛排涝以及水系恢复调整工作;组织所属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的抢险排险;协调全市机动防汛抢险机械、车辆的调配调度;协同公安部门保障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畅通及紧急时期的水运管制;负责实施我市内河通航水域船舶的防汛抗旱安全管理,必要时按规定实施水上交通管制,采取限航、停航、封航等措施,减少船舶航行等对两侧岸坡冲刷而危及防洪工程安全。
市水务局: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推进防洪工程建设;对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提出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各区镇、街道做好镇村河道内阻水障碍物的清除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汛抗旱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做好全市水情、工情监测预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市级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监督、指导城区市政排水管网、窨井、边井等排水设施的管护。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的防汛抗旱和减灾救灾工作;协助清除全市河道内非法设置的渔簖、罾网、围网、拦网等行洪障碍。
市商务局(口岸办):负责督促做好商务系统内主要商场的防汛保安工作;按照市防指要求做好相关生活必需品的临时应急储备,以及向受灾地区调运生活物资,保障灾区生活资料供应;配合做好口岸系统的防汛抗旱协调工作。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汛期加强旅游设施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旅游景区等发布安全提示信息,根据预警级别督促关闭旅游景区,做好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防汛保安工作,指导公立医院做好地下设施的防汛保安工作;负责防汛抗灾中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疫指导;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指导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并组织演练;组织重大水旱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灾情信息的统一发布;负责工矿商贸和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济工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民生保险救助工作;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
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水环境质量的监测预警,参与处置和调查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组织运用报、台、网、端、微、屏等资源做好新闻报道及灾害性天气警报、水雨情预警、应急响应等信息的播发,做好防灾救灾和公众防御等信息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市供销总社:协助做好防汛抢险和生产救灾物资的供应工作。
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全市网格员向网格内企业、居民等宣传水旱灾害预警信息,协助开展灾害防御工作;及时提供和反馈群众防汛防旱需求信息,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市城投集团:负责在新建、改建市政道路时,按设计规范要求建设地下管网等排水设施;负责做好开发范围内在建下穿式立交通道、地下基础设施等的防汛保安工作。
市金城公司:负责做好管道天然气设施的防汛保安工作;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地下设施的防汛保安工作。
市产业资本投资公司(暨阳湖公司):负责暨阳湖区域的防汛保安工作;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地下设施的防汛保安工作。
市水务集团:负责管辖的供水设施、生活污水厂及生活污水主管网的日常维护和应急防护;按照协议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负责城区市政排水设施养护运维和应急处置。
市长江生态保护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通洲沙西水道外围堤的日常监测、维修和应急处置。
张家港海事局:负责汛期长江张家港水域船舶安全监管;在汛期视情况实施长江水上交通管制;履行张家港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与辖区内长江水域的水上搜救。
张家港引航站:负责长江张家港段船舶引航秩序和安全,负责引航船舶的安全管理,配合做好水面人员的撤离工作。
长航公安苏州分局:负责长江张家港水域及港口码头治安管理工作,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
市供电公司:负责对供电设施落实巡查与保护措施,保障防汛抗旱用电;及时抢修恢复受灾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编制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
市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防汛保安工作,确保通讯畅通;编制并落实通信应急预案。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汛期气候趋势预测、日常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短时临近预警、实时气象信息,开展灾害成因气象分析。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人员搜救、应急抢险等应急救援工作。
市防指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或增加防指成员单位。
2.3 办事机构
2.4 应急工作组
市防指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应急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工作督导组、宣传信息组、抢险救灾组和专家咨询组。当全市Ш级应急响应时,市防指视情况调度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当启动Ⅱ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要求全面开展工作。
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和气象动态,组织会商研判,发布各类通知、指令和要求。由市府办、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组成。
工作督导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防指指令,分片分区进入基层一线,指导相关防御准备,严查隐患和风险部位,督促落实整改、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市防指汇报相关情况。由市防指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10个督查组。
宣传信息组:主要职责是收集响应期相关汛情、灾情及工作动态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对外宣传,起草对外对上各类报告、材料。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组成。
抢险救灾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落实指挥、队伍、物资、机械、交通、现场保障等工作。组织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品的处理,组织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制订救灾计划,调拨、发放救灾物资,组织卫生防疫。由市人武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张家港海事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组成。
专家咨询组:负责汛情、灾情分析研判,会商抢险技术方案,提供重大险情现场指导,为防指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撑。由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
3.1 监测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做好未来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预报,并向社会发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会同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发布预报;市水务局负责江河水情、工情的监测和预报;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3.2 预警
预警信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可通过传真、通讯、信息网络、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发布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
(1)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暴雨、雷暴等气象预警信息。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Ш级、Ⅱ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有关预警信息;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
(4)市住建局负责发布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地下空间设施、在建工地等方面的预警信息,协助各区镇、街道做好危旧房屋等的预警及有关信息发布;
(5)市交通局负责发布公路、港口、内河航道、渡口、码头等方面的预警信息;
(6)市水务局负责发布江河水情、水工程安全预警信息;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向种养殖业等主体发布信息预警;
(8)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发布重大活动、旅游景区等安全提示信息;
(9)张家港海事局负责向长江张家港水域船舶发布预警信息;
(10)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各部门负责将行业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市防办。
3.3 预防
3.3.1 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市、各区镇、街道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种途径开展防汛抗旱预警宣传和防御动员,提升社会公众的基本认知和安全防范意识,使他们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2)预案准备。市、各区镇、街道防指组织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镇村级预案方案,还要突出责任人、避险转移、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具体安排;各成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风险分析,修订各类防汛相关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处置措施;水务部门根据水情、工情变化,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水工程调度方案及水利工程抢险应急预案;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修订完善双山岛人员疏散转移方案;重大涉水在建设工程提前制定工程导流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
(3)工程准备。各区镇、街道、市水务局等部门落实年度防御工程建设和病险工程岁修加固计划,做好主要防洪工程、排涝设施及调度工程的检查维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每次根据雨情预报,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做好内河水位预降,腾出库容。
(4)队伍准备。市、各区镇、街道防指及各成员单位自建或协议确定的专业抢险队伍、基层民兵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性抢险救援队伍等全部集合待命,随时听从指挥奔赴一线。
(5)物资准备。在汛前,市、各区镇、街道防指完成防汛抗旱物资的补充更新,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做好抢险排涝机械、设备、车辆等的检修、保养。各防御重点部门,要预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
3.3.2 防汛检查
全市防汛检查坚持以块为主、以条查块、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区镇、街道防指和各成员单位组织检查并及时消除辖区内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落实防护措施。市防指对全市防汛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3.3.3 巡查防守
防汛期间,各区镇、街道和主要成员单位建立巡查制度,安排责任人和巡查队伍,落实巡查任务。
(1)市水务局加强河湖堤防闸站、水文监测设施等的巡查;
(2)市教育局加强中小学校的防汛保安巡查;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
(4)市住建局加强在建工地、人防工程、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等的巡查,协助各区镇、街道做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巡查;
(5)市城管局督促各区镇、街道加强户外广告牌、灯箱等的巡查,督促各区镇、街道做好道路雨水边井卫生的巡查工作;
(6)市交通局加强道路、桥梁、航道、码头以及在建交通工程的巡查;
(7)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养殖业、农业防护设施的巡查;
(8)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巡查;
(9)张家港海事局加强汛期长江张家港水域船舶的巡查;
(10)市水务集团加强供水设施、市政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厂及主管网的巡查;
(11)市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电力在建工程等方面的巡查,协助重点用户做好用电安全检查;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程和设施的巡查工作。
各区镇、街道防指参照市级各行业主管单位的巡查职责部署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巡查任务。
各区镇、街道、各单位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风险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处理,采取消险措施。如有发展恶化趋势,要及时向上报告,请求协调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力量、资源进行应急处置和防护。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进入汛期,市、区镇、街道防指和各防指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各辖区内防洪排涝工程情况以及雨情、水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Ш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长江流域发生一般洪水,长江江阴萧山站洪水位达到6.50米(吴淞高程镇江基面,下同),且有继续上涨趋势;
(2)沿江防洪工程或区域性工程出现管涌等一般险情;
(3)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4)太湖平均水位低于2.95米,全市发生轻度干旱。
4.2.2 Ш级响应条件
(1)长江流域发生较大洪水,长江江阴萧山站洪水位达到7.00米,且有继续上涨趋势;
(2)长江堤防或区域性水利工程出现漏洞、滑坡等较大险情;
(3)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4)太湖平均水位低于 2.90米,全市发生中度干旱。
4.2.3 Ⅱ级响应条件
(1)长江流域发生大洪水,长江江阴萧山站洪水位达到7.5米,且有继续上涨趋势;
(2)长江或区域性水利工程出现陷坑、漫溢等重大险情;
(3)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4)太湖平均水位低于2.85 米,全市发生严重干旱。
4.2.4 Ⅰ级响应条件
(1)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长江江阴萧山站洪水位达到 8.00 米,且有继续上涨趋势;
(2)长江堤防或区域性水利工程发生崩岸、决口等特别重大险情;
(3)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计3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4)太湖平均水位低于2.80米,全市发生特大干旱。
4.3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市防办根据本市实际现状和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告市防指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命令。
Ⅳ级响应,市防指副指挥批准,由张家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授权张家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Ⅲ级响应,市防指副指挥批准,由张家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Ⅱ级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批准,由张家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Ⅰ级响应,市防指指挥批准,由张家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4.4 应急响应行动
4.4.1 Ⅳ级应急响应
(1)由市防指副指挥或委托市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响,及时部署全市防御工作。
(2)各区镇、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预案、方案、规程等,落实相关准备和措施,重点加强防御工程巡查和薄弱环节监测,基层应急队伍、专业抢险队伍随时待命。
(3)各区镇、街道发生一般险情由各区镇、街道正副指挥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由本单位防汛负责人协调指挥抢险和应急处置,险情处理情况和受灾情况实时向市防指报告。
4.4.2 Ⅲ级应急响应
(1)由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研判和防御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工作组,加强防汛抗旱组织应对。
(2)各区镇、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防汛应急预案、方案、规程等,落实相关准备和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强化防御工程巡查和薄弱环节监测。基层应急队伍、专业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市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性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
(3)各区镇、街道发生一般险情由各区镇、街道正副指挥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由防汛负责人协调指挥抢险和应急处置。出现较大险情,及时上报市防指,由市防指副指挥总体协调、指挥抢险。险情处理情况和受灾情况实时向市防指报告。
4.4.3 Ⅱ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必要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指派人员到市防指集中办公。
(2)应急工作组按照防指部署和工作职责,全部到岗到位,听从指挥部指挥开展工作,组长实时向市防指汇报相关情况。
(3)各区镇、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防汛应急预案、方案、规程等,落实相关准备和措施。全面调度水利工程,加密巡堤查险,强化堤防防守,及时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灾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及时转移船只等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危险场所。市应急管理局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市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等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4)各基层应急队伍、专业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市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性抢险救援队伍随时待命。
(5)各区镇、街道一般险情由各区镇、街道正副指挥负责指挥处置,市防指成员单位由本单位防汛负责人协调指挥抢险。出现较大险情或重大险情,及时上报市防指,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总体协调和指挥抢险。险情处理情况和受灾情况实时向市防指报告,市防指按照规定程序向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4.4.4 Ⅰ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召开防汛抗旱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市委和苏州市防指。
(2)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市防指集中办公。应急工作组按照防指部署和工作职责,全部到岗到位,听从指挥部指挥开展工作,组长实时向市防指汇报相关情况。
(3)各区镇、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防汛应急预案、方案、规程等,落实相关准备和措施。加密河湖巡堤查险,强化堤防防守。及时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灾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及时转移船只等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危险场所,采取措施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城市如有超标洪水的趋势,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等会同相关区镇按照《城市超标洪水应急预案》做好城市洪水应急调度、洪水受灾人员救援、转移和安置相关准备。
(4)基层应急队伍、专业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市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性抢险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市人武部协调安排解放军、武警、预备役力量随时待命。必要时决定采取非常手段、请求苏州市政府和苏州军分区、武警支队支援。
(5)各区镇、街道、各防指成员单位及应急工作组等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防指统一指挥。各区镇、街道一般险情由各区镇、街道正副指挥协调处置,市防指成员单位由本单位防汛负责人协调指挥抢险。出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险情,及时上报市防指,由防指指挥总体协调、指挥抢险。险情处理情况和受灾情况实时向市防指报告,市防指按照规定程序向市委和上级防指报告。
(6)当水旱灾害持续发展到本市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防指向苏州市政府、苏州市防指报告,请求直接指挥。必要时采取其他紧急处置措施。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4.5 信息报送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险情、灾情发生后,各区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市防办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
(3)市防办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处置,视情报告市防指指挥,并按照相关预案和制度的规定报告市政府和上级防指。
4.6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6.1 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发布新闻稿、组织报告、接受记者采访、举行发布会等。抗灾救灾信息由市委宣传部或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4.6.2 新闻报道
发生水旱灾害时,市防指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灾害影响程度,提供新闻报道内容,由新闻媒体客观公正报道。对于重大影响灾害,市委宣传部会同市防指按照突发事件报道有关规定,提供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的宣传报道。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4.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市防指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本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②市气象局宣布解除台风、雷暴、暴雨预警信号;③市水务局宣布解除洪水预警、工程险情预警、太湖低水位预警信号。应急响应结束由市防指或授权市防办宣布。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队伍保障
本市应急抢险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基层应急抢险队伍和社会性抢险救援力量等组成。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性抢险救援队伍;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抢险队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市卫健委、张家港海事局、市供电公司等防指重要成员单位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各区镇、街道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抢险队伍和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提高先期处置和快速救援能力。沿江较大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自身防汛特点的应急抢险队伍。
5.2 供电保障
市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抢险,落实好应急发电机组,确保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现场的临时供电。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及时抢修受损的供电线路和设施。制定全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3 通信保障
(1)市、各区镇、街道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组建本级应急指挥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堤防、闸站和水文等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2)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等应按照防汛抗旱实际需要,编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应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
(3)在防汛抗旱期间,市防办、各区镇、街道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较大企业应当明确防汛值班固定电话,并且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市防指组成人员、各区镇、街道正副指挥名单及联系方式要上报备案,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相关工作人员也要保证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市防办、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等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官方微信、微博等手段发布防汛抗旱相关信息,通知群众做好安全防范,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5.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车辆和船舶的调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制订相应保障措施,确保人员转移、救灾物资运输、河道航运和渡口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5.5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防汛期间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抢险救灾物料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抢险救灾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6 应急物资保障
市、区镇、街道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及较大企业应合理布局抢险物资仓库,科学配备物资品类,每年合理采购与储备抢险物资、排涝机械、调水设备、救生器材等,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在防汛抗旱紧急时刻,市防指根据实际需要,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和设备。
5.7 医疗保障
市卫健委负责水旱灾害受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的防疫消毒指导、疾病监测、抢救伤员等工作。
5.8 生活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落实本市应急避灾场所,市住建局根据政府需要,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根据市政府或市防指的指令无条件开放,用为应急避灾场所,并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
5.9资金保障
防汛抗旱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市、镇两级财政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保障抢险救灾落实、险工隐患处理、水毁工程修复及防洪工程建设,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应急物资调拨方案,做好抗灾救灾物资的使用和发放。
5.10 决策系统
市、各区镇、街道防指高标准建设防汛抗旱信息系统,实现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不断完善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各区镇和街道四级视频会商系统,确保信息快捷交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主要成员单位应建立行业监测信息系统,为应急抢险决策部署提供依据。
5.11 宣教保障
5.11.1 宣传警示
市、各区镇、街道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汛预警发布和安全避险知识宣传,充分发挥警示作用,提升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灾害认知和防灾避灾能力。
5.11.2 培训演练
市、各区镇、街道防指应结合实际,通过组织专题学习、会议交流等方式,对涉及的部门、单位和负责人员进行防汛预案方案、制度要求等基本培训,使其熟悉内容、掌握程序、明白职责。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类型的防汛抗旱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较大企业要针对自身队伍的业务特长和行业险情特点,每年组织应急抢险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相关人员增强应急意识、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6 善后工作
6.1 灾情统计
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报送应准确、快速、翔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先上报基本情况,并抓紧调查统计,随后补报。农业、水务、交通、电力、建筑等的灾情调查统计由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牵头,各区镇、街道配合调查填报。没有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各区镇、街道防指负责统计汇总。
6.2 灾后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会同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开展救助;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接收和安排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根据不同渠道分级接收、统计、归类整理、分发。
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实施中按照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救灾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生产,对受灾农户加强技术指导,落实增产增收措施,指导受灾养殖户做好防疫和恢复生产。
6.3 灾后防疫
市卫健委统筹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全力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6.4 损毁工程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市政公用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相关部门应针对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水毁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一年汛前完成修复,恢复主体功能。
6.5 灾后重建
各区镇、街道、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 灾后补偿
(1)水旱灾害发生后,市银保监会应督促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确保理赔到位。鼓励保险公司和群众积极参与灾害事故保险,相关部门应当为专业救援队员办理人身保险。
(2)市、各区镇、街道防指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响应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区镇、街道负责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7 总结评估
每年市、各区镇、街道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在工程体系、管理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提高。
7 附则
7.1 有关奖惩
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防指报请市政府给予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防办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苏州市防指备案。
各区镇、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编制的本系统(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
本预案应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批报程序报批。
7.3 名词术语定义
7.3.1 雨量
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单位mm):
等级 |
小雨 |
中雨 |
大雨 |
暴雨 |
大暴雨 |
特大暴雨 |
强度 |
R<10 |
10≤R<25 |
25≤R<50 |
50≤R<100 |
100≤R<250 |
R≥250 |
7.3.2 洪水
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3.3 干旱
1.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及以下。
2.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
3.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l%~80%。
4.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
7.3.4 紧急防汛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